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动态 > 财税动态
分享
“十项禁令”划清税务人员与中介机构交往红线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工作人员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交往,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税务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制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工作人员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交往的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工作人员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交往,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税务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制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工作人员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交往的规定(试行)》。

  据了解,《规定》共四章14条,主要包括法律依据和适用对象、交往的原则、交往行为的具体范畴、加强监督管理和对省级税务机关提出要求等内容。其中,第二章第4条以清单形式明确税务工作人员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交往的10项禁止性规定。

  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制定过程中着重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于法于规有据,各项条款均以现行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为依据;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在监督执纪和巡视巡察等工作中发现的少数税务工作人员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正当交往,甚至是违法违纪等行为,通过“十项禁令”划出界限、作出规范;三是注重务实管用,在规范交往的同时,确保不影响税收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正常业务活动。同时,考虑各地差异,可依据《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规定》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税务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廉洁从税,积极构建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亲”“清”工作关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共同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 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税总纳服发〔2022〕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促进涉税中介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联合开展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着力解决涉税中介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帮助纳税人逃避税,以及在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发布违法违规信息招揽业务、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扰乱正常税收秩序等问题,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为市场主体发展营造公平法治的环境,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税收安全。

  二、规范内容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强对涉税中介组织的执业监管和行业监管的要求,针对近期涉税中介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此次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相关工作重点聚焦以下内容:

  (一)涉税中介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以对避税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为噱头招揽业务,以利用注册“空壳”企业、伪造享受税收优惠资质等方式,帮助纳税人偷逃税款或骗取享受税收优惠为目的,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的问题。

  (二)涉税中介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发布涉税服务虚假宣传及广告信息,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损害委托人利益的问题。

  (三)涉税中介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发布不实信息,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扰乱正常税收秩序的问题。

  三、工作职责分工

  税务、网信、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强化重要问题的协调会商,建立监测研判、调查处理、协同管理的闭环运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一)税务部门牵头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工作。税务部门监测涉税中介发布的违法违规信息,并对相关信息进行甄别,对涉嫌虚假宣传的,要将发布主体和发布平台的信息推送给网信和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对涉嫌虚假广告的,要将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及发布内容推送给市场监管部门确认处理;对涉嫌歪曲解读税收政策以及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的,要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并将涉税中介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管理。

  (二)网信部门依法依规对网站平台中涉税中介发布的违法违规等信息进行清理,对严重违反法律的网站平台和账号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涉税中介从事虚假宣传、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对商业宣传或广告内容中涉及的涉税中介机构以及涉税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等问题,通报同级税务部门研提甄别意见。

  四、实施时间

  2022年4月至2022年9月。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整改。各地税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督促涉税中介机构聚焦违规开展税收策划、虚假宣传及广告和歪曲解读税收政策等问题,全面开展自查,对自查存在问题的,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整改。

  (二)监测研判。各级税务、网信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研判,提升联合治理效能。税务部门要认真开展涉税中介发布违法违规信息监测工作,加强信息甄别研判,并按工作职责分工推送相应部门处理。对于网信和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的涉税服务信息,税务部门要及时进行甄别研判,书面回复明确性意见。

  (三)调查处理。对经甄别涉嫌虚假宣传或虚假广告的信息,各地税务、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对于涉嫌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帮助纳税人偷逃税款或骗取享受税收优惠的,税务部门要对涉税中介及相关委托人进行立案查处。对于涉嫌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扰乱正常税收秩序的,税务部门要对涉税中介进行查处。

  (四)协同管理。对经查实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各地税务、网信、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对相关主体和平台进行协同联动管理。网信和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同级税务部门汇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税务、网信、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强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工作的部门协作,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税务、网信、市场监管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按照既定的工作步骤、时限和有关要求,稳妥有序开展工作。要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研究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畅通有关问题信息推送、共享渠道,形成各方联动、闭环处理的工作机制。

  (三)总结报送成效。各省税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工作成效,上报本辖区工作开展情况。对于查处的违规开展税收策划、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和歪曲解读税收政策的具体案例要形成4类清单,于2022年9月底前一并上报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四)实行常态化管理。相关工作结束后,各地税务、网信、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总结工作成效与经验基础上,建立涉税中介税收策划和发布涉税信息的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相关查处工作,持续规范涉税中介行业秩序。

  (五)支持行业健康发展。税务部门要积极发挥涉税中介机构作用,支持其按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加大对涉税中介机构及其信用信息公告力度,为纳税人自主选择涉税服务提供便利。根据涉税中介信用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激励措施,促进涉税中介行业诚信经营。

  各省税务、网信、市场监管部门在联合开展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2年4月18日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文章及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相关推荐

  • 最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升级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出口退税整合要求,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将进行升级调整。

  • 五方面因素推动本轮人民币汇率大涨

    11月22日,在岸、离岸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维持强劲,日内分别最高触及7.1356、7.1330,处于4个月以来高位。

  • 提升税收与金融协同共治水平

    进一步提升税务部门与金融部门的共商共治共享水平,不断加大税收支持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发展的力度

  • 中国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受关注

    据台湾《旺报》11月18日报道,据陆媒报道,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三部门17日联合召开金融机构座谈会,研究近期房地产金融、信贷投放、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等重点工作。

  • 四季度回暖可期 长三角外贸新动能强劲

    “订单已经排到年底了,除欧美国家外,非洲、东南亚、中东等新兴市场对光伏和储能等新能源的需求开始不断攀升。”东方日升证券部副总监柴肖辉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

  • 下一阶段经济工作怎么干?8位部长重磅发声→

    步入年尾,《经济日报》连续刊发权威访谈,采访8位部长,解读下一阶段经济工作怎么干,一起来看↓

热门文章
1
边境小额贸易,你真的了解吗?(文末附边境小额贸易便捷退税方案)
2
5月1日起,部分钢铁产品调整关税及取消出口退税
3
两办印发《意见》,勾画税收征管改革蓝图!
4
税务总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11个问答
5
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内新购置设备税前扣除
6
纺织行业受多种因素影响,这些风险需防范
7
全国税务系统贯彻落实《意见》开局良好成效初显
8
财政部印发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
热门视频 更多
热门文章
1
边境小额贸易,你真的了解吗?(文末附边境小额贸易便捷退税方案)
2
5月1日起,部分钢铁产品调整关税及取消出口退税
3
两办印发《意见》,勾画税收征管改革蓝图!
“十项禁令”划清税务人员与中介机构交往红线
中国税务报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工作人员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交往,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税务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制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工作人员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交往的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工作人员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交往,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税务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制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工作人员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交往的规定(试行)》。

  据了解,《规定》共四章14条,主要包括法律依据和适用对象、交往的原则、交往行为的具体范畴、加强监督管理和对省级税务机关提出要求等内容。其中,第二章第4条以清单形式明确税务工作人员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交往的10项禁止性规定。

  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制定过程中着重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于法于规有据,各项条款均以现行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为依据;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在监督执纪和巡视巡察等工作中发现的少数税务工作人员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正当交往,甚至是违法违纪等行为,通过“十项禁令”划出界限、作出规范;三是注重务实管用,在规范交往的同时,确保不影响税收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正常业务活动。同时,考虑各地差异,可依据《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规定》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税务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廉洁从税,积极构建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亲”“清”工作关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共同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 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税总纳服发〔2022〕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促进涉税中介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联合开展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着力解决涉税中介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帮助纳税人逃避税,以及在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发布违法违规信息招揽业务、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扰乱正常税收秩序等问题,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为市场主体发展营造公平法治的环境,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税收安全。

  二、规范内容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强对涉税中介组织的执业监管和行业监管的要求,针对近期涉税中介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此次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相关工作重点聚焦以下内容:

  (一)涉税中介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以对避税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为噱头招揽业务,以利用注册“空壳”企业、伪造享受税收优惠资质等方式,帮助纳税人偷逃税款或骗取享受税收优惠为目的,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的问题。

  (二)涉税中介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发布涉税服务虚假宣传及广告信息,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损害委托人利益的问题。

  (三)涉税中介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发布不实信息,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扰乱正常税收秩序的问题。

  三、工作职责分工

  税务、网信、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强化重要问题的协调会商,建立监测研判、调查处理、协同管理的闭环运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一)税务部门牵头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工作。税务部门监测涉税中介发布的违法违规信息,并对相关信息进行甄别,对涉嫌虚假宣传的,要将发布主体和发布平台的信息推送给网信和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对涉嫌虚假广告的,要将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及发布内容推送给市场监管部门确认处理;对涉嫌歪曲解读税收政策以及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的,要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并将涉税中介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管理。

  (二)网信部门依法依规对网站平台中涉税中介发布的违法违规等信息进行清理,对严重违反法律的网站平台和账号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涉税中介从事虚假宣传、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对商业宣传或广告内容中涉及的涉税中介机构以及涉税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等问题,通报同级税务部门研提甄别意见。

  四、实施时间

  2022年4月至2022年9月。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整改。各地税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督促涉税中介机构聚焦违规开展税收策划、虚假宣传及广告和歪曲解读税收政策等问题,全面开展自查,对自查存在问题的,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整改。

  (二)监测研判。各级税务、网信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研判,提升联合治理效能。税务部门要认真开展涉税中介发布违法违规信息监测工作,加强信息甄别研判,并按工作职责分工推送相应部门处理。对于网信和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的涉税服务信息,税务部门要及时进行甄别研判,书面回复明确性意见。

  (三)调查处理。对经甄别涉嫌虚假宣传或虚假广告的信息,各地税务、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对于涉嫌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帮助纳税人偷逃税款或骗取享受税收优惠的,税务部门要对涉税中介及相关委托人进行立案查处。对于涉嫌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扰乱正常税收秩序的,税务部门要对涉税中介进行查处。

  (四)协同管理。对经查实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各地税务、网信、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对相关主体和平台进行协同联动管理。网信和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同级税务部门汇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税务、网信、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强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工作的部门协作,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税务、网信、市场监管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按照既定的工作步骤、时限和有关要求,稳妥有序开展工作。要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研究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畅通有关问题信息推送、共享渠道,形成各方联动、闭环处理的工作机制。

  (三)总结报送成效。各省税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工作成效,上报本辖区工作开展情况。对于查处的违规开展税收策划、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和歪曲解读税收政策的具体案例要形成4类清单,于2022年9月底前一并上报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四)实行常态化管理。相关工作结束后,各地税务、网信、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总结工作成效与经验基础上,建立涉税中介税收策划和发布涉税信息的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相关查处工作,持续规范涉税中介行业秩序。

  (五)支持行业健康发展。税务部门要积极发挥涉税中介机构作用,支持其按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加大对涉税中介机构及其信用信息公告力度,为纳税人自主选择涉税服务提供便利。根据涉税中介信用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激励措施,促进涉税中介行业诚信经营。

  各省税务、网信、市场监管部门在联合开展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2年4月18日

热门推荐
最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升级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出口退税整合要求,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将进行升级调整。
五方面因素推动本轮人民币汇率大涨
11月22日,在岸、离岸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维持强劲,日内分别最高触及7.1356、7.1330,处于4个月以来高位。
提升税收与金融协同共治水平
进一步提升税务部门与金融部门的共商共治共享水平,不断加大税收支持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发展的力度
中国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受关注
据台湾《旺报》11月18日报道,据陆媒报道,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三部门17日联合召开金融机构座谈会,研究近期房地产金融、信贷投放、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等重点工作。
四季度回暖可期 长三角外贸新动能强劲
“订单已经排到年底了,除欧美国家外,非洲、东南亚、中东等新兴市场对光伏和储能等新能源的需求开始不断攀升。”东方日升证券部副总监柴肖辉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
下一阶段经济工作怎么干?8位部长重磅发声→
步入年尾,《经济日报》连续刊发权威访谈,采访8位部长,解读下一阶段经济工作怎么干,一起来看↓
© 2002-2021 Taxrefund.com.cn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