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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采购贸易热点问答
来源:中国海关杂志 作者:

根据《关于修订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以下简称“市场采购贸易”)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单票报关单的货值最高限额为15万美元,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采购地海关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Q:市场采购贸易是什么?

  A:根据《关于修订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以下简称“市场采购贸易”)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单票报关单的货值最高限额为15万美元,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采购地海关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市场采购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039”。

  Q:市场采购贸易有哪些优势?

  A:市场采购贸易具有申报简便、通关速度快、允许多个主体收汇等特点,可以很好地满足小单化、小批量和多批次的外贸需求,实实在在解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难以通过一般贸易方式出口的难题。市场采购贸易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免征增值税,即市场集聚区内经营户以市场采购贸易出口的货物,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二是突破“无票”货物出口瓶颈,即允许多批次、多种类、小批量的无票货物以市场采购贸易出口,为广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商户解决了多批量杂货“无票”难出口的痛点,激发了市场活力;三是提升贸易便利化,即市场采购贸易实行简易申报,极大简化了海关申报手续,实现了便利通关,市场经营户可根据自身需求,灵活选用转关或全国一体化通关模式,降低了企业物流成本。

  Q:市场采购贸易的流程是什么?

  A:市场采购贸易的简易流程为:主体备案—交易登记—组货装箱—出口申报—交易完成收结汇。

  Q:市场采购贸易经营主体如何备案?

  A: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市场集聚区所在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并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对其申报商品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Q:市场采购贸易报关单简化申报怎样操作?

  A:每票报关单所对应的商品清单所列品种在5种以上的,可按以下3种方式实行简化申报:一是货值最大的前5种商品,按货值从高到低,在出口报关单上逐项申报,报关单填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二是其余商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章为单位进行归并,每章按货值最大商品的税号作为归并后的税号,货值、数量也相应归并;三是采用简化申报,应在商品清单中列明与归并项的对应关系。但需注意的是,以下情形的商品不适用简化申报:需征收出口关税的;实施出口检验检疫的;海关另有规定不适用简化申报的。

  Q:如何解决市场采购贸易风险溯源管理难题?

  A:依托联网信息平台,市场采购贸易建立了商品溯源机制,对参与的各方主体(供货商、服务商、代理商、采购商)和出口货物流通环节(备案、交易、组货、报关、税管、收汇)实行联网信息平台全流程操作和监管,确保出口商品“源头可溯、风险可控、责任可究”,解决了以往杂货类商品出口溯源难、管理难的问题。

  Q:哪些商品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

  A:根据《关于修订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以下出口商品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商品;未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的商品;贸易管制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商品。

  目前,商务部等七部委发布的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商品目录范围包括:《禁止出口货物目录》《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精神药品品种目录》《麻醉药品品种目录》《进出口农药管理目录》《兴奋剂目录》《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和非医用口罩(暂停)。

  文 / 周岩  尹智翔  张孟

  (作者单位:深圳海关)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文章及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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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市场采购贸易是什么?

  A:根据《关于修订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以下简称“市场采购贸易”)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单票报关单的货值最高限额为15万美元,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采购地海关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市场采购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039”。

  Q:市场采购贸易有哪些优势?

  A:市场采购贸易具有申报简便、通关速度快、允许多个主体收汇等特点,可以很好地满足小单化、小批量和多批次的外贸需求,实实在在解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难以通过一般贸易方式出口的难题。市场采购贸易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免征增值税,即市场集聚区内经营户以市场采购贸易出口的货物,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二是突破“无票”货物出口瓶颈,即允许多批次、多种类、小批量的无票货物以市场采购贸易出口,为广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商户解决了多批量杂货“无票”难出口的痛点,激发了市场活力;三是提升贸易便利化,即市场采购贸易实行简易申报,极大简化了海关申报手续,实现了便利通关,市场经营户可根据自身需求,灵活选用转关或全国一体化通关模式,降低了企业物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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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如何解决市场采购贸易风险溯源管理难题?

  A:依托联网信息平台,市场采购贸易建立了商品溯源机制,对参与的各方主体(供货商、服务商、代理商、采购商)和出口货物流通环节(备案、交易、组货、报关、税管、收汇)实行联网信息平台全流程操作和监管,确保出口商品“源头可溯、风险可控、责任可究”,解决了以往杂货类商品出口溯源难、管理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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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商务部等七部委发布的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商品目录范围包括:《禁止出口货物目录》《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精神药品品种目录》《麻醉药品品种目录》《进出口农药管理目录》《兴奋剂目录》《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和非医用口罩(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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