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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四季度内扣除比例提至100%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

9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发布了《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9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发布了《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公告指出,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公告还明确,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有利于产生更大减税效应

  公告提出,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17年,我国推出允许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7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1年起,制造业企业可享受100%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而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明确,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今年3月对外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指出,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将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书面采访时指出,相比于此前政策,此举有利于各类型的企业通过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产生更大的减税效应,促进更多企业转型升级,在创新发展的道路上走得更稳、底气更足,营造全社会科技创新的氛围,培育创新生态环境。

  公告还指出,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相关政策口径和管理,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着重减轻高新技术企业的成本负担

  公告明确,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公告强调,上述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企业享受该项政策的税收征管事项按现行征管规定执行。

  李旭红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此次出台的政策着重减轻高新技术企业的成本负担,缓解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压力,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现金流支持,使企业投入更充足的资金购置研发设备,通过设备的更新全面提升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提高企业的增加值,解决其扩大再生产的问题。

  李旭红进一步强调,此次出台的政策从企业研发创新的流程着手,分别在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和企业研发费用支出两个方面,制定覆盖科技创新各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强企业研发投入的信心和底气。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文章及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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