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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10起外汇违规案例
来源:澎湃新闻网 作者:

6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再通报10例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

  6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再通报10例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

  国家外汇局此次通报的案例均为逃汇案,涉及7家企业和3名个人,其中3家企业收到的罚金超过200万元,3名被罚的个人均是因为用多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被罚金额最高的是宁波利时进出口有限公司,该公司在2017年3月以虚假单证办理转口贸易付汇,金额合计711.6万美元,被处以罚款283万元人民币。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

  案例1:海安恒麟供应链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3月至8月,海安恒麟供应链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68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41.7万元人民币。

  案例2: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2月至4月,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利用32人的便利化购付汇额度,以欺骗手段将境内外汇转移到境外,金额合计158.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3.6万元人民币。

  案例3:镇江和正堂国际商贸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12月至2021年9月,镇江和正堂国际商贸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36.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1.8万元人民币。

  案例4:扬州市腾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8月至9月,扬州市腾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298.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02.6万元人民币。

  案例5:盐城妙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1年1月,盐城妙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599.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94.1万元人民币。

  案例6:江西和梦投资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9年6月,江西和梦投资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709.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46万元人民币。

  案例7:宁波利时进出口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3月,宁波利时进出口有限公司以虚假单证办理转口贸易付汇,金额合计711.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83万元人民币。

  案例8:陕西籍乌某逃汇案

  2020年1月至8月,陕西籍乌某利用18名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7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4.6万元人民币。

  案例9:河北籍刘某逃汇案

  2020年1月至7月,河北籍刘某利用20名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99.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4.9万元人民币。

  案例10:河北籍潘某逃汇案

  2017年3月至2019年5月,河北籍潘某利用15名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01.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4.5万元人民币。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文章及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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