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动态 > 财税干货
分享
发现外籍员工的居住天数满183天该怎么办?
来源:上海税务 作者:上海税务

发现外籍员工的居住天数满183天该怎么办?

  财务小李最近有些烦恼,她正在计算公司几名外籍员工2024年度在境内的居住天数,发现不太对劲:鲍勃是按居民个人预扣预缴个税的,但由于提前离职,居住天数并未满183天;安娜是按非居民个人扣缴个税的,但现在一算,居住天数居然超过了183天。这可怎么办?

  一、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的区别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二、外籍员工在年度首次申报时无法准确判断居住天数,按什么身份为其申报?

  无住所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申报时,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等情况预计一个纳税年度内境内居住天数以及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按照预计情况计算缴纳税款。

  三、如果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不符的时候,就需要按照下列情形进行操作。

  1. 居民→非居民

  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居民个人,因缩短居住天数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在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之日起至年度终了15天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按照非居民个人重新计算应纳税额,申报补缴税款,不加收税收滞纳金。需要退税的,按照规定办理。

  2. 非居民→居民

  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非居民个人,因延长居住天数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但该个人在当年离境且预计年度内不再入境的,可以选择在离境之前办理汇算清缴。

  温馨提示:非居民个人转为居民个人后,汇算清缴需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其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适用税率及特殊计税项目都将发生变化,要注意由此产生的补退税。

  3. 预计境内居住天数≤90,实际>90(或协定居民预计境内居住天数≤183,实际>183)

  无住所个人预计一个纳税年度境内居住天数累计不超过90天,但实际累计居住天数超过90天的,或者对方税收居民个人预计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不超过183天,但实际停留天数超过183天的,待达到90天或者183天的月度终了后15天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就以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重新计算应纳税款,并补缴税款,不加收税收滞纳金。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


税率查询.png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文章及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相关推荐

  • 合同视角分析:直播打赏收入,怎样税务处理才合规

    网络直播平台的打赏收入,通常与其销售虚拟货币相对应,是指用户从平台或平台代理商处购买的,在观看直播时赠送给主播,后续可以兑换成人民币的一种网络货币。因网络直播打赏收入具有虚拟性特征,有关税务处理容易出现争议。

  • 不同类型政府补贴销售活动相关会税处理分析

    在政府补贴销售活动中,企业在获得品牌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时,需要对政府补贴销售业务进行准确的会税处理。本文梳理了政府补贴销售活动的类型,并分别对政府限价再补贴差价、以旧换新政府直接补贴客户以及以旧换新政府发放补贴券三种形式的销售业务相关会税处理进行分析。…

  • 跨境“带货”暗藏税务风险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3月,全国活跃代购账号超过850万个,其中超过75%为个人经营。

  • 误计原料费用引发的“连锁反应”

    税费申报不能仅靠财务“兜底”。自那以后,意龙科纺在完善管理体系的探索中,坚持系统化思维,从制度夯基、系统赋能、外部协同三个维度持续筑牢合规防线。

  • 科创企业纳税申报指南之合规建议

    先进制造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申报时分别计提加计抵减额,重复享受政策。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满足不同条件的在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上是不同的。

  • 个税汇算 三类问题咨询热度高

    自今年3月1日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以下简称宁波12366热线)已累计接听个税汇算相关咨询3.6万余通,其中,三类问题咨询量热度高。

热门文章
1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相关79个办税问答(上)
2
出口退税热点问题解答
3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相关55个办税问答【上】
4
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政策问答(一)
5
对构建“税费皆重”格局的思考
6
数字经济税收“双支柱”问答:支柱二GloBE规则十五问
7
2022年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关注这些新变化
8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环保税申报事项与问题解答
热门视频 更多
热门文章
1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相关79个办税问答(上)
2
出口退税热点问题解答
3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相关55个办税问答【上】
发现外籍员工的居住天数满183天该怎么办?
上海税务
发现外籍员工的居住天数满183天该怎么办?
 

  财务小李最近有些烦恼,她正在计算公司几名外籍员工2024年度在境内的居住天数,发现不太对劲:鲍勃是按居民个人预扣预缴个税的,但由于提前离职,居住天数并未满183天;安娜是按非居民个人扣缴个税的,但现在一算,居住天数居然超过了183天。这可怎么办?

  一、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的区别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二、外籍员工在年度首次申报时无法准确判断居住天数,按什么身份为其申报?

  无住所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申报时,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等情况预计一个纳税年度内境内居住天数以及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按照预计情况计算缴纳税款。

  三、如果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不符的时候,就需要按照下列情形进行操作。

  1. 居民→非居民

  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居民个人,因缩短居住天数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在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之日起至年度终了15天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按照非居民个人重新计算应纳税额,申报补缴税款,不加收税收滞纳金。需要退税的,按照规定办理。

  2. 非居民→居民

  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非居民个人,因延长居住天数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但该个人在当年离境且预计年度内不再入境的,可以选择在离境之前办理汇算清缴。

  温馨提示:非居民个人转为居民个人后,汇算清缴需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其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适用税率及特殊计税项目都将发生变化,要注意由此产生的补退税。

  3. 预计境内居住天数≤90,实际>90(或协定居民预计境内居住天数≤183,实际>183)

  无住所个人预计一个纳税年度境内居住天数累计不超过90天,但实际累计居住天数超过90天的,或者对方税收居民个人预计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不超过183天,但实际停留天数超过183天的,待达到90天或者183天的月度终了后15天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就以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重新计算应纳税款,并补缴税款,不加收税收滞纳金。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


税率查询.png

热门推荐
合同视角分析:直播打赏收入,怎样税务处理才合规
网络直播平台的打赏收入,通常与其销售虚拟货币相对应,是指用户从平台或平台代理商处购买的,在观看直播时赠送给主播,后续可以兑换成人民币的一种网络货币。因网络直播打赏收入具有虚拟性特征,有关税务处理容易出现争议。
不同类型政府补贴销售活动相关会税处理分析
在政府补贴销售活动中,企业在获得品牌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时,需要对政府补贴销售业务进行准确的会税处理。本文梳理了政府补贴销售活动的类型,并分别对政府限价再补贴差价、以旧换新政府直接补贴客户以及以旧换新政府发放补贴券三种形式的销售业务相关会税处理进行分析。…
跨境“带货”暗藏税务风险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3月,全国活跃代购账号超过850万个,其中超过75%为个人经营。
误计原料费用引发的“连锁反应”
税费申报不能仅靠财务“兜底”。自那以后,意龙科纺在完善管理体系的探索中,坚持系统化思维,从制度夯基、系统赋能、外部协同三个维度持续筑牢合规防线。
科创企业纳税申报指南之合规建议
先进制造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申报时分别计提加计抵减额,重复享受政策。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满足不同条件的在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上是不同的。
个税汇算 三类问题咨询热度高
自今年3月1日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以下简称宁波12366热线)已累计接听个税汇算相关咨询3.6万余通,其中,三类问题咨询量热度高。
© 2002-2021 Taxrefund.com.cn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