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合规是企业经营的基本要求,也是企业行稳致远、发展壮大的基本保障。
税务合规是企业经营的基本要求,也是企业行稳致远、发展壮大的基本保障。近年来,随着税收征管改革持续推进,税收大数据应用不断深化,税务部门对于税收违法行为的监管也更加精准。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哪些涉税风险,可以采取怎样的措施防范?今日解析:补充医疗保险的所得税处理。
问: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
答: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可在按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用于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以外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进行的适当补助,减轻参保职工的医药费负担。
补充医疗保险就像是员工福利里的“隐形英雄”,它能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给员工再添一层保障,减轻看病时的经济压力。
问:补充医疗保险如何税前扣除?
答:企业为员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可以税前扣除,但有限制:
1.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2.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问:有哪些不得税前扣除的情形?
答:1.重疾险、意外伤害险等各类不属于补充医疗保险范围的商业保险,不得税前扣除。
2.企业计提的补充医疗保险未实际支付,不得税前扣除。
3.企业仅为部分员工(如企业高管)、职工家属、退休人员缴纳补充医疗保险,不得税前扣除。
4.企业列支补充医疗保险,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也未取得保险服务发票,不得税前扣除。
问:补充医疗保险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吗?
答:补充医疗保险在性质上属于个人所得,不属于免税项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应当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对其有代扣代缴的义务。相关政策如下:
1.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2.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3.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反向开票”政策实施已一年有余,国家税务总局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有1.33万户资源回收企业向167万名自然人“反向开票”,开票金额5152亿元,开票份数511万份。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对一项应税交易的适用作出规定,有助于从源头上防范有关争议和合规风险。
增值税法第十七条所称全部价款,包括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但下列项目除外:(一)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三)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四)以委托方名义开具…
税务合规是企业经营的基本要求,也是企业行稳致远、发展壮大的基本保障。近年来,随着税收征管改革持续推进,税收大数据应用不断深化,税务部门对于税收违法行为的监管也更加精准。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哪些涉税风险,可以采取怎样的措施防范?今日解析:补充医疗保险的所得税处理。
问: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
答: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可在按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用于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以外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进行的适当补助,减轻参保职工的医药费负担。
补充医疗保险就像是员工福利里的“隐形英雄”,它能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给员工再添一层保障,减轻看病时的经济压力。
问:补充医疗保险如何税前扣除?
答:企业为员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可以税前扣除,但有限制:
1.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2.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问:有哪些不得税前扣除的情形?
答:1.重疾险、意外伤害险等各类不属于补充医疗保险范围的商业保险,不得税前扣除。
2.企业计提的补充医疗保险未实际支付,不得税前扣除。
3.企业仅为部分员工(如企业高管)、职工家属、退休人员缴纳补充医疗保险,不得税前扣除。
4.企业列支补充医疗保险,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也未取得保险服务发票,不得税前扣除。
问:补充医疗保险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吗?
答:补充医疗保险在性质上属于个人所得,不属于免税项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应当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对其有代扣代缴的义务。相关政策如下:
1.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2.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3.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