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坚持惠民生和促消费、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税收作为筹集财政资金的重要工具,以及调节资源流向、优化投资结构的关键杠杆,在贯通物质资本积累与人力资本提升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坚持惠民生和促消费、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税收作为筹集财政资金的重要工具,以及调节资源流向、优化投资结构的关键杠杆,在贯通物质资本积累与人力资本提升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在税收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新质生产力是生产力中创新最活跃、技术最前沿的部分,其发展需要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的双重支撑。投资于物聚焦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升级、先进设备迭代、创新设施布局等有形资本积累;投资于人则侧重人力资本开发所需的技能培训、健康保障等无形投入。投资于人是相对于投资于物而提出的,需明确的是,二者并非对立,而是追求民生性投资与生产性投资的均衡发展,实现“见物”与“见人”的有机统一。笔者认为,税收领域可通过组合式支持政策引导对物对人的同步投资,应精准对接“十五五”规划建议相关部署,通过税式支出等手段,降低相关投资的边际成本,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为新质生产力发展营造更为优良的税收政策环境。具体来看,一方面紧扣“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部署要求,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重点支持企业设备更新、技术改造、数智化转型,为传统产业提质升级和新兴产业集群发展提供物质基础;另一方面,落实“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部署要求,建议进一步优化职业培训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攻关,鼓励个人提升专业技能,以及将税收支持政策与企业吸纳就业、开展技能培训的成效挂钩,让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更加适配。
在税收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一方面,税收作为筹集财政资金的重要工具,税收收入配置需严格遵循“十五五”规划建议中“提高民生类政府投资比重”等部署,加大对教育、医疗、就业等领域的投入力度,形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循环。另一方面,以人为本优化税制,落实并优化促进就业税收政策,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加强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再分配调节,健全健康促进税收政策,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发挥育儿补贴和个人所得税抵扣政策作用,有效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此外,“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完善直接税体系”,当前应从共同富裕的角度对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改革,包括健全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调节收入分配,形成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合理调节过高收入的制度体系。
在营造法治公平税收环境方面,税收在国家治理中起到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推进税收治理的现代化,离不开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十四五”时期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成效表明,这不仅有效引导经营主体合规经营,营造法治公平税收环境,还可以为政策优化提供科学依据。“十五五”时期,应继续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一体推进依法治税、以数治税、从严治税,进一步强化对平台经济等重点领域的服务与监管,构建“法治公平、竞争有序、创新活跃”的数字经济生态。通过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为投资于物、投资于人提供制度保障,既守护国家税收安全,又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完善税收政策与财政、产业等政策的衔接机制,破除要素流动壁垒,实现传统产业升级中“设备更新”与“人才转型”的同步推进,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同时,通过涉税数据共享和研判,实现对“物的投资强度”与“人的投资成效”的动态监测,为政策后续优化提供科学依据。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

作为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之后的“第六险”,长护险旨在解决失能人员长期照护难题。《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了“费率制”筹资模式,总费率统一控制在0.3%左右,并针对职工、退休人员、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等不同群体设计了差异化缴费路径…
中央选择“一税两费”合并成为地方附加税,跟它们有一定相似性有关。目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计税征税对象一致,均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而且税基一致,也都是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
健全地方税体系,要以消费税改革为突破口,以增强地方财力的可持续性为主要目标,逐步培育稳定税源。同时,应着眼于地方重点产业的发展,涵养优质税源,健全跨区域协同机制,优化征收机制。
自2026年起,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期1日,但不早于2026年1月1日。也就是说,按照现行规定,纳税人因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前期销售额的,应计入对应所属期的销售额,当累计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追溯登记为一般…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坚持惠民生和促消费、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税收作为筹集财政资金的重要工具,以及调节资源流向、优化投资结构的关键杠杆,在贯通物质资本积累与人力资本提升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在税收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新质生产力是生产力中创新最活跃、技术最前沿的部分,其发展需要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的双重支撑。投资于物聚焦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升级、先进设备迭代、创新设施布局等有形资本积累;投资于人则侧重人力资本开发所需的技能培训、健康保障等无形投入。投资于人是相对于投资于物而提出的,需明确的是,二者并非对立,而是追求民生性投资与生产性投资的均衡发展,实现“见物”与“见人”的有机统一。笔者认为,税收领域可通过组合式支持政策引导对物对人的同步投资,应精准对接“十五五”规划建议相关部署,通过税式支出等手段,降低相关投资的边际成本,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为新质生产力发展营造更为优良的税收政策环境。具体来看,一方面紧扣“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部署要求,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重点支持企业设备更新、技术改造、数智化转型,为传统产业提质升级和新兴产业集群发展提供物质基础;另一方面,落实“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部署要求,建议进一步优化职业培训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攻关,鼓励个人提升专业技能,以及将税收支持政策与企业吸纳就业、开展技能培训的成效挂钩,让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更加适配。
在税收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一方面,税收作为筹集财政资金的重要工具,税收收入配置需严格遵循“十五五”规划建议中“提高民生类政府投资比重”等部署,加大对教育、医疗、就业等领域的投入力度,形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循环。另一方面,以人为本优化税制,落实并优化促进就业税收政策,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加强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再分配调节,健全健康促进税收政策,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发挥育儿补贴和个人所得税抵扣政策作用,有效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此外,“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完善直接税体系”,当前应从共同富裕的角度对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改革,包括健全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调节收入分配,形成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合理调节过高收入的制度体系。
在营造法治公平税收环境方面,税收在国家治理中起到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推进税收治理的现代化,离不开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十四五”时期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成效表明,这不仅有效引导经营主体合规经营,营造法治公平税收环境,还可以为政策优化提供科学依据。“十五五”时期,应继续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一体推进依法治税、以数治税、从严治税,进一步强化对平台经济等重点领域的服务与监管,构建“法治公平、竞争有序、创新活跃”的数字经济生态。通过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为投资于物、投资于人提供制度保障,既守护国家税收安全,又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完善税收政策与财政、产业等政策的衔接机制,破除要素流动壁垒,实现传统产业升级中“设备更新”与“人才转型”的同步推进,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同时,通过涉税数据共享和研判,实现对“物的投资强度”与“人的投资成效”的动态监测,为政策后续优化提供科学依据。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