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起备案单证保存期由五年调整为十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保持一致,请注意妥善保管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文件对出口退(免)税业务的备案单证管理作出了全面规范。划重点的内容有哪些?一起来看看吧!
一、留存备案单证
纳税人应当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将下列备案单证妥善留存:
购销合同
包括:出口合同、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等。
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
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纳税人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发票,纳税人承付费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等。
纳税人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单据
包括:委托报关协议、受托报关单位为其开具的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等。
纳税人无法取得上述备案单证的,可以用具有相似内容或者作用的其他资料替代。
二、两个时间节点
备案单证的备齐时间和保存期限这两个时间节点,申报出口退(免)税的纳税人应牢记:
备齐时间:申报后十五日内
《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十五日内,将下列备案单证妥善留存……”
保存期限:十年
《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纳税人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十年。”
提示:2026年1月1日起备案单证保存期由五年调整为十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保持一致,请注意妥善保管备查。
三、自选储存方式
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纸质化、影像化或者数字化方式,留存保管上述备案单证。
关键动作
制作备案单证目录
无论选择何种储存方式,均需按申报出口退(免)税时间顺序,制作《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目录中需注明单证储存形式。选择纸质化方式的,还需注明存放地点。

就已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税种而言,税制需进一步完善、税法需修改的,也应及时修改,如个人所得税法。有些过去在特定情况下设立的税种已逐渐失去其存在的意义,可考虑并入相关税种或取消,如烟叶税;有些新的税种则应根据需要设立,如社会保险税。
增值税法及配套政策施行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和差额征税纳入增值税优惠政策事项,相关纳税人需要全面学习、准确理解有关规定,以及时享受政策利好、避免错误适用。
“共享智造”模式呈现出交易频率高、参与主体多、业务链条长的特点,跨企业、跨区域共享设备、技术、人才、服务等资源,存在收入性质难以界定,用工关系界定模糊,税目税率混淆等问题,易引发系统性风险,需要引起足够重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文件对出口退(免)税业务的备案单证管理作出了全面规范。划重点的内容有哪些?一起来看看吧!
一、留存备案单证
纳税人应当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将下列备案单证妥善留存:
购销合同
包括:出口合同、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等。
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
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纳税人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发票,纳税人承付费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等。
纳税人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单据
包括:委托报关协议、受托报关单位为其开具的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等。
纳税人无法取得上述备案单证的,可以用具有相似内容或者作用的其他资料替代。
二、两个时间节点
备案单证的备齐时间和保存期限这两个时间节点,申报出口退(免)税的纳税人应牢记:
备齐时间:申报后十五日内
《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十五日内,将下列备案单证妥善留存……”
保存期限:十年
《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纳税人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十年。”
提示:2026年1月1日起备案单证保存期由五年调整为十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保持一致,请注意妥善保管备查。
三、自选储存方式
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纸质化、影像化或者数字化方式,留存保管上述备案单证。
关键动作
制作备案单证目录
无论选择何种储存方式,均需按申报出口退(免)税时间顺序,制作《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目录中需注明单证储存形式。选择纸质化方式的,还需注明存放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