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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学术研究应努力增强“五性”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王建平

税务学会作为从事税收科学研究、政策宣传和学术交流的社会团体,在繁荣税收理论、学术研究,推动税收治理能力建设和税收事业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税务学会作为从事税收科学研究、政策宣传和学术交流的社会团体,在繁荣税收理论、学术研究,推动税收治理能力建设和税收事业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笔者认为,省、市税务学会更贴近基层税收实践,应着力提升针对性、联动性、群众性、活跃性、纪律性,推动开展税收理论和学术研究。

  针对性。当前应紧紧围绕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十五五”规划纲要以及税收中心工作,突出研究重点,增强研究工作的针对性。年度科研课题的确定应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当前税收制度、税收政策以及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税收执法等税收工作的重点、热点和难点,着力提升科研课题确定的精准度。应特别重视以下三个层面的选题:一是如何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制度。例如,对重点税种消费税的立法研究,增值税法实施后如何进一步优化增值税的具体政策和管理措施等。二是如何有效解决当前税收政策实施和税收管理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如平台经济的税收监控管理、文娱行业的税收管理、终端消费领域应税收入的监管、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的管理、出口退税风险管理、税务稽查的规范管理等。湖南省税务学会准备与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税务稽查等业务部门合作,通过系统研究近年的出口骗税案例,探索优化出口退税管理的路径。三是从税收视角对地方经济的运行展开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助力各级地方政府准确掌握本地经济运行状况与质量。

  此外,应注意改进税收理论研究、学术研究的方法。一方面应防止选题泛化,“大而全”。应结合当地的经济税源特征、税收实践的现状以及科研人员的相关知识储备、研究能力找到小切口。另一方面,应注意税收科研课题研究的连续性。对一些制约税收工作和经济发展的重点问题,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应持续不断地关注相关领域的发展变化,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拓展、深化税收科研,将税收科学研究成果通过相关渠道报送有关决策部门,及时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

  联动性。应注重与高校、科研院所尤其是税务机关各部门的横向合作。税务学会应牵头与高校、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税政、稽查等部门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业务骨干深度合作,开展学术活动,构建税收学术研究的大科研格局。在课题研究中科学分工,发挥各类研究人员的优势,高校、科研机构研究人员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税务人员掌握第一手鲜活的情况、翔实的数据,具有独特的税收业务视角,应进一步加强多方联动,加快成果的转化,实现税务学会税收科研工作高质量发展与税务机关提升税收工作质效的双赢。

  群众性。税务学会的研究人员应尽量覆盖关心税收事业发展、热心税收理论研究和税收学术活动且有相应研究能力的各界人士。应以税务学会为纽带,将一大批具有一定科研能力的税务业务骨干凝聚起来,引导他们积极参与税收科研、学术研究,为税务学会,也为各级税务机关培养税务科研人才和税收业务人才。

  活跃性。学术研究应防止“暮气”,不断增强蓬勃的朝气,提升税收学术研究的活跃度。一是努力办好会刊和相应的税收学术刊物。会刊等学术刊物为税收学术研究者、爱好者提供成果展示、开展学术交流的平台与园地,激发税收学术研究爱好者的研究热忱,有效提升税收理论研究和税收科研水平。二是积极组织税收科研课题的研究。对课题立项、开题、结题验收、成果管理等,严格按照规定的学术课题研究的程序组织实施,以保障科研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成果的使用。可以采取“揭榜挂帅”的模式,激发税收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组织科研论文的交流。安排多渠道、多种形式的科研论文交流,推荐优秀科研成果在学术刊物发表或结集出版,鼓励大家多出成果、出高质量的成果。

  纪律性。在鼓励大胆探索和学术争鸣的同时,应教育广大学会人员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坚持主流价值观和“人民至上”的价值立场,不断增强政治纪律性。同时,开展课题研究、学术交流、成果评奖等税收学术活动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税务学会章程,使税务学会学术研究活动在廉洁高效、风清气正的氛围中健康开展。

  (作者系湖南省税务学会副会长、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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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文章及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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