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澎湃新闻记者获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险司于近日向各监管局、各财险公司下发《关于开展短期健康险业务自查的通知》(下称《通知》)。
7月24日,澎湃新闻记者获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险司于近日向各监管局、各财险公司下发《关于开展短期健康险业务自查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指出,近期,监管部门在开展现场检查及数据延伸排查过程中,发现一些财险公司在“保险+医药”的合作过程中,通过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承保了确定将发生的、损失程度确定的既往病医药支出,使财险公司实质成为有关机构给患者发放购药补贴、促销药品并获得销售提成的通道方。此外,一些财险公司通过调整等待期设置、人为调整理赔发生等方式,营造保险公司承保的被保险人保费收入与药品开支不同、部分被保险人不出险等表面看起来符合保险射幸原理的假象,违规行为更加隐蔽。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为进一步规范短期健康险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经报总局领导同意,财险司决定开展财险领域短期健康险业务自查工作。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在2024年8月31日之前完成内部自查自纠工作。
金融监管总局要求,此次自查范围为各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短期健康险业务,重点是公司与拥有互联网医院、健康科技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关联公司的相关业务集群合作开展的相关业务。
此次自查内容包括:(一)是否存在承保确定发生的保险事故,不符合保险基本原理;(二)是否存在业务全流程被动受制,保险公司无法控制风险;(三)是否存在通过人为调整理赔等方式营造符合保险射幸原理的假象,刻意规避监管。
金融监管总局要求,各财险公司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公司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由分管健康险业务的负责人牵头、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制定自查方案、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切实做到自查不走过场、不漏环节、不留死角。
与此同时,各财险公司要做好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公司应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保险原理、失去保险或然性的短期健康险业务,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追责处理。
在自查报告报送方面,各财险公司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财险司或属地金融监管局。对于自查工作不到位、隐瞒问题不报的财险公司,后续一经发现,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国务院令第810号),首次要求抖音、京东、美团等平台企业按季度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收入数据,标志着平台经济进入“数据控税”阶段。
今年是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收官之年”。这意味着2023年以来,商务部等14个部门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湖南、广东、重庆、新疆9个地区试点的经验做法,将在全国推广。
为了引导网络主播诚信纳税,国家税务总局4月29日针对网络主播公开了一则“依法诚信纳税一堂课”中,披露了网络主播偷逃税常见的五大手法,并介绍税务部门对此加强监管,违法违规必受严惩。
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相关政策宣传辅导,完善离境退税商店动态地图供境外旅客查询,针对不同国别游客需求编写多种语言的离境退税办理指南,进一步提高退税智能化、便捷化水平,更好提升境外旅客消费体验,更好助力释放入境旅游消费潜力。
证监会主席吴清日前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的经济主题记者会上表示,“健全防治财务造假长效机制”。这是监管部门关于资本市场严监严管,特别是打击财务造假发出的最新信号。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2025年4月24日公布,我国市场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宽。与此前实施的2022年版清单相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事项数量由117项缩减到106项。
7月24日,澎湃新闻记者获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险司于近日向各监管局、各财险公司下发《关于开展短期健康险业务自查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指出,近期,监管部门在开展现场检查及数据延伸排查过程中,发现一些财险公司在“保险+医药”的合作过程中,通过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承保了确定将发生的、损失程度确定的既往病医药支出,使财险公司实质成为有关机构给患者发放购药补贴、促销药品并获得销售提成的通道方。此外,一些财险公司通过调整等待期设置、人为调整理赔发生等方式,营造保险公司承保的被保险人保费收入与药品开支不同、部分被保险人不出险等表面看起来符合保险射幸原理的假象,违规行为更加隐蔽。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为进一步规范短期健康险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经报总局领导同意,财险司决定开展财险领域短期健康险业务自查工作。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在2024年8月31日之前完成内部自查自纠工作。
金融监管总局要求,此次自查范围为各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短期健康险业务,重点是公司与拥有互联网医院、健康科技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关联公司的相关业务集群合作开展的相关业务。
此次自查内容包括:(一)是否存在承保确定发生的保险事故,不符合保险基本原理;(二)是否存在业务全流程被动受制,保险公司无法控制风险;(三)是否存在通过人为调整理赔等方式营造符合保险射幸原理的假象,刻意规避监管。
金融监管总局要求,各财险公司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公司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由分管健康险业务的负责人牵头、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制定自查方案、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切实做到自查不走过场、不漏环节、不留死角。
与此同时,各财险公司要做好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公司应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保险原理、失去保险或然性的短期健康险业务,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追责处理。
在自查报告报送方面,各财险公司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财险司或属地金融监管局。对于自查工作不到位、隐瞒问题不报的财险公司,后续一经发现,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