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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未来产业全链条财税支持机制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曾文聪 朱浩然

构建“资金投入—税收激励—市场创造—风险兜底”的全链条政策支持机制,系统破解各环节突出难题,为未来产业规模化、集群化、高质量发展提供稳固的政策支撑。

  构建“资金投入—税收激励—市场创造—风险兜底”的全链条政策支持机制,系统破解各环节突出难题,为未来产业规模化、集群化、高质量发展提供稳固的政策支撑。

  《求是》杂志近日刊发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前瞻布局和发展未来产业》指出,“要完善财税等政策,加大对未来产业的投入”。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培育新质生产力作出系统性部署,将量子科技、生物制造、氢能和核聚变能、脑机接口、具身智能、第六代移动通信等列为重点发展领域,要求健全未来产业投入增长、风险分担和包容监管机制。这为财税政策赋能未来产业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

  作为孕育新质生产力的主阵地,未来产业是我国抢占全球科技产业竞争制高点、重塑产业竞争优势的迫切需要。当前,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迭代,未来产业赛道竞争日趋激烈,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制度与政策效能的竞争。财税部门应立足税收职能作用,针对未来产业高投入、长周期、高风险、高成长的发展规律,构建“资金投入—税收激励—市场创造—风险兜底”的全链条政策支持机制,系统破解各环节突出难题,为未来产业规模化、集群化、高质量发展提供稳固的政策支撑。

  优化税收激励体系,推动政策导向由“重投入”向“重产出”升级。现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创新激励税收政策,有效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激发研发投入积极性。但现行政策侧重激励前端研发环节,对科技成果市场化、产业化落地的后端激励略显不足。立足未来产业发展实际,兼顾国际税收规则要求,可借鉴“专利盒”制度的有益经验,在严格对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支柱二全球最低税规则、坚决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的前提下,探索构建贴合我国国情、适配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税收激励机制。此外,英国、荷兰、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通过知识产权收入差异化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激活科技成果转化动能。结合我国产业发展需求,可探索对企业技术转让、高端科创产品销售等实质性成果转化收入,实施差异化、阶梯式所得税优惠税率,坚持“以创新产出论成效、以市场落地论价值”的激励导向,引导企业加快实验室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同时,税务部门利用智慧税务建设和税收大数据资源,依托“信用+风险”动态监管体系,精准甄别具备真实创新产出的科创企业,实现政策精准匹配、精准落地,通过精细化监管严防政策红利空转、违规套利等行为,杜绝形成区域性、行业性“政策洼地”,确保政策精准支持科创主体。

  优化财政投入机制,培育适配产业发展的耐心资本。未来产业属于前沿探索性领域,核心技术研发资金投入大、市场化回报周期长、技术迭代不确定性强,逐利性短期社会资本参与意愿偏低,单纯依靠市场化投入难以支撑产业前期培育,亟须财政资金发挥撬动托底、精准赋能的作用。对此,有必要创新财政科研资助方式,进一步推行“拨投结合+里程碑式资助”新型投入机制。聚焦未来产业“揭榜挂帅”重点攻关项目,设置可量化、可考核的阶段性技术指标与科研成果节点,依据项目攻关成效分级拨付经费、兑现专项奖励;对圆满完成核心研发里程碑的优质项目,适度追加股权投资,推动财政资金从单向消耗式投入向滚动循环、保值增值转变。同时,充分释放政府引导基金杠杆撬动作用,通过延长基金存续周期、优化社会资本返投比例、完善让利退出机制,调动各类资本参与硬科技早期投资的积极性,破解未来产业初始阶段“最先一公里”融资难题,持续培育契合未来产业发展需求的耐心资本。

  强化政府采购牵引,助力打通科技成果转化壁垒。科技成果从实验室样品试制到市场化量产应用的中试阶段,是未来产业培育过程中普遍存在的薄弱环节。在这一阶段,创新技术尚未成熟、产品稳定性不足、市场认知度较低、实景验证场景匮乏,大量优质科创成果难以落地产业化。政府采购兼具公共支出调控和产业培育功能,是打通科技成果转化壁垒、助力创新产品突围的重要政策工具。应立足未来产业发展布局,建立动态更新的未来产业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压实各级政府、国有企业采购主体责任,通过首购、订购、合作创新采购等多元方式,优先采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等具备战略潜力的初创型创新产品。同时,主动开放智慧城市、低空经济、绿色低碳、数字治理等公共服务应用场景,为未来产业创新产品提供实景测试、适配优化、迭代升级的市场化平台,助力企业完成从实验室样品、标准化产品到市场化商品的全链条迭代升级,持续提升科研成果产业化成功率,彻底打通创新成果落地应用的“最后一公里”。

  营造包容审慎监管生态,健全科研试错容错免责机制。未来产业深耕科技前沿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孵化、市场拓展全过程伴随较高试错风险。若财税资金监管、国资考核机制过于僵化严苛,容易造成政府资金“不敢投”、经营主体“不愿创”、管理人员“怕担责”的保守心态,束缚产业创新活力。立足创新发展大局,需完善包容审慎、宽严相济的财税治理支持体系,在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政府产业基金投资、国有企业创新考核等关键环节,界定科研探索正常试错失败与违纪违规履职行为的边界,常态化落实科研创新“包容期”“观察期”制度。通过制度松绑、风险兜底、监管赋能,持续营造鼓励探索、勇于创新、包容失败的良好产业生态,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深耕未来产业、攻坚前沿科技的内生动力。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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